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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财骗色”多名女性上当,兴国的这位“大老板”被逮捕

    信息发布者:刘芳清
    2019-10-03 15:28:31    来源:贡江镇信息网   转载

    骗财骗色”多名女性上当,兴国的这位“大老板”被逮捕




    每一个追求幸福的人都希望找到属于自己的另一半,
    但在寻找的过程中会碰到形形色色的人,
    也有可能碰到的人是个骗子。

    曾因犯诈骗罪入狱的兴国一无业男子李某,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将自己精心包装成为有房有车有投资的“大老板”,与多名女性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骗财骗色。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依法以诈骗罪对李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先后认识了被害人杨某、钟某、龚某等3名女性,并添加为微信好友。李某谎称其在兴国有房有车,在外地有工程,投资了KTV等,以此吸引并与该3名女性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犯罪嫌疑人李某编造给员工发工资、资金需要周转、开车撞伤人、家人生病在住院抢救等各种理由,以借为名诈骗3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9万余元。
    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认识夏某、罗某、黄某等6名被害人后,伪造身份,编造家人住院做手术需要钱、开车撞伤人等各种理由,以借为名诈骗6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8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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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将真心向谎言。

    在征婚交友的过程中,不管是志趣相投的陌生人,还是自认为对其已很了解的“恋人”,当对方以各种理由提出借款等涉及财物要求时,应谨慎小心,通过不同渠道了解核实对方身份,加强防范,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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