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网通总站 密坑村 345856.nync.com 欢迎您!
于法 于都县人民法院
0031 姓名:丁晓辉 性别:男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古田村 案情介绍:2016年3月,被告谢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任某借款2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被告丁晓辉对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被告谢某仅归还本金8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丁晓辉对被告谢某尚欠原告任某的借款本金12万元及其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丁晓辉一直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9年1月8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31执104号 执行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万元及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0032 姓名:曾长水 性别:男 地址:于都县宽田乡宽田圩宽田东路 案情介绍: 2012年11月,被告曾长水以投资山林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久拖未还。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曾长水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还清借款本金15万元,逾期承担相应利息。被告一直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9年2月1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31执353号 执行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5万元及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0033 姓名:吴小燕 性别:女 地址:于都县梓山镇河坑村 案情介绍:原告王某与被告吴小燕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吴小燕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及逾期利息6000元,限于2017年3月30日前付清,被告一直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9年3月21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31执667号 执行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6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0034 姓名:严 军 性别:男 地址:于都县梓山镇星明村 案情介绍:2016年9月19日,被告严军与原告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装修材料款人民币4万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法院判决被告严军向原告清偿货款人民币4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一直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9年2月18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31执372号 执行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万元及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0035 姓名:杨雄辉 性别:男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卫路 案情介绍:2016年12月5日,被告杨雄辉的个人独资企业某回收厂向原告某银行贷款450万元,被告杨雄辉、汪丽琴又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贷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法院判决被告某回收厂、杨雄辉向原告清偿借款450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汪丽琴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雄辉一直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8年6月26日 执行案号:(2018)赣0731执1149号 执行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50万元及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审核/ 肖向军、张艳青 编辑/ 赖桃发 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 当您接到省民调中心0791-12340、0791-86312345等号码的测评电话时,请您耐心接听,期待您用普通话作出“十分满意”的评价。您的回答与于都的对外形象直接相关,您的赞许和肯定是对法院工作最大的鞭策和鼓励!祝您和您的家人、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请联系: 市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797-8391533) 县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797-6233981 举报邮箱:ydxshb@126.com)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97-623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