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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都法院失信曝光台【201907】

    信息发布者:刘芳清
    2019-05-09 15:36:43    来源:贡江农村信息网   转载

    于都法院失信曝光台【201907】

     

    于法 于都县人民法院 


    0031



    姓名:丁晓辉

    性别: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古田村

    案情介绍:2016年3月,被告谢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任某借款2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被告丁晓辉对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被告谢某仅归还本金8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丁晓辉对被告谢某尚欠原告任某的借款本金12万元及其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丁晓辉一直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9年1月8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31执104号

    执行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万元及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0032



    姓名曾长水

    性别:男

    地址:于都县宽田乡宽田圩宽田东路

    案情介绍: 2012年11月,被告曾长水以投资山林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久拖未还。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曾长水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还清借款本金15万元,逾期承担相应利息。被告一直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9年2月1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31执353号 

    执行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5万元及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0033



    姓名吴小燕

    性别:女

    地址:于都县梓山镇河坑村

    案情介绍:原告王某与被告吴小燕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吴小燕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及逾期利息6000元,限于2017年3月30日前付清,被告一直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9年3月21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31执667号

    执行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6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0034



    姓名严  军

    性别:男

    地址:于都县梓山镇星明村

    案情介绍:2016年9月19日,被告严军与原告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装修材料款人民币4万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法院判决被告严军向原告清偿货款人民币4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一直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9年2月18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31执372号

    执行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万元及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0035



    姓名杨雄辉

    性别:男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卫路

    案情介绍:2016年12月5日,被告杨雄辉的个人独资企业某回收厂向原告某银行贷款450万元,被告杨雄辉、汪丽琴又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贷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法院判决被告某回收厂、杨雄辉向原告清偿借款450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汪丽琴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雄辉一直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8年6月26日

    执行案号:(2018)赣0731执1149号

    执行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50万元及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审核/ 肖向军、张艳青      编辑/ 赖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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