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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都动真格!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多人被抓!

    信息发布者:刘芳清
    2021-02-01 09:08:31    来源:信息网   转载

    动真格!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多人被抓!


    点击蓝色字体“于都公安”关注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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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临近

    连日来

    于都警方

    持续深入辖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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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上午

    盘古山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圩镇周边

    开展日常巡逻工作

    突然听到“噼里啪啦”的鞭炮声

    民警立即循声寻找

    最终在村民江某家门口发现了

    散落的鞭炮、烟花纸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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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江某为庆祝新居落成

    便在家门口燃起了鞭炮和烟花

    看到民警找来

    江某当即认错

    “警察同志,我错了,

    我不应该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之前你们也多次到家里来宣传,

    但我还是心存侥幸,

    今后我绝不再犯!

    见其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民警对其表示赞许

    但法不容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警依法对其做出治安处罚!

    1月27日上午

    仙下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开展走访宣传

    当宣传至谢某店门口时

    发现其店门口散落着爆竹残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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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随即找来店主谢某进行询问

    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

    谢某承认了其为了庆祝新店开业

    违规燃放爆竹的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警依法对谢某做出治安处罚!

    1月27日下午

    盘古山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开展走访宣传

    在经过一家店铺时

    发现店门口散落着好多烟花残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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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找来店主薜某进行询问

    在证据和事实面前

    薜某承认了其为了庆祝新店装修完毕

    违规燃放烟花的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警依法对薜某做出治安处罚!

    1月21日上午

    禁燃禁放联合执法组在辖区开展禁燃禁放宣传

    当宣传至水南安置地时

    执法组发现一家新开业的店门口有残留的烟花爆竹纸屑

    工作人员随即找来店主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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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

    店主林某为了庆祝新店开张

    便违规燃放了烟花爆竹

    目前

    林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据悉,从一月初至今,已有11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春节将至

    于都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

    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于都县中心城区、周边乡镇及其余乡镇相关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中心城区、贡江镇、罗坳镇、岭背镇、梓山镇、新陂乡、利村乡。

    二、禁止在全县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 除上述全域禁止区域外,其余乡镇圩镇规划区范围;

    2. 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公园;

    3. 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4. 加油站、液化汽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5.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6. 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7. 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林地等;

    8. 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等相关执法单位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标志。

    六、全体市民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单位或个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一定奖励。


    于都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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