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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
连日来
于都警方
持续深入辖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月27日上午
盘古山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圩镇周边
开展日常巡逻工作
突然听到“噼里啪啦”的鞭炮声
民警立即循声寻找
最终在村民江某家门口发现了
散落的鞭炮、烟花纸屑
原来江某为庆祝新居落成
便在家门口燃起了鞭炮和烟花
看到民警找来
江某当即认错
“警察同志,我错了,
我不应该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之前你们也多次到家里来宣传,
但我还是心存侥幸,
今后我绝不再犯!”
见其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民警对其表示赞许
但法不容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警依法对其做出治安处罚!
1月27日上午
仙下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开展走访宣传
当宣传至谢某店门口时
发现其店门口散落着爆竹残屑
民警随即找来店主谢某进行询问
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
谢某承认了其为了庆祝新店开业
违规燃放爆竹的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警依法对谢某做出治安处罚!
1月27日下午
盘古山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开展走访宣传
在经过一家店铺时
发现店门口散落着好多烟花残屑
便找来店主薜某进行询问
在证据和事实面前
薜某承认了其为了庆祝新店装修完毕
违规燃放烟花的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警依法对薜某做出治安处罚!
1月21日上午
禁燃禁放联合执法组在辖区开展禁燃禁放宣传
当宣传至水南安置地时
执法组发现一家新开业的店门口有残留的烟花爆竹纸屑
工作人员随即找来店主进行询问
原来
店主林某为了庆祝新店开张
便违规燃放了烟花爆竹
目前
林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据悉,从一月初至今,已有11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春节将至 于都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 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于都县中心城区、周边乡镇及其余乡镇相关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禁止在全县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 除上述全域禁止区域外,其余乡镇圩镇规划区范围; 2. 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公园; 3. 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4. 加油站、液化汽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5.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6. 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7. 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林地等; 六、全体市民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单位或个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