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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国县房管局8月20日起停止受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

    信息发布者:刘芳清
    2018-08-18 08:40:51    来源:贡江农村信息网   转载

    兴国县房管局8月20日起停止受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 相关业务转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近日,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不再受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业务及对外复印房产证,相关业务由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公告内容全文如下:


    关于停止受理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的

    公    告


    根据兴府发(2015)17号文件规定,我局原有的房屋权属登记职责已经被划出。为切实有效进行房地产管理,通过与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业务衔接,自2018年8月17日起,我局档案库房管理的房屋抵押档案与产权产籍档案(电子版)已全部移交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我局自2018年8月20日起不再受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及对外复印房产证,以上业务请社会各界及相关单位前往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特此公告


    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


    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源: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兴国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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