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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都一男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抓!

    信息发布者:刘芳清
    2019-08-17 14:56:24    来源:贡江农村信息网   转载

        于都一男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抓!


    近日,交警联合刑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8月8日晚,于都县罗坳镇步前圩发生一起无牌二轮摩托车碰撞行人,造成男子当场死亡的事故;嫌疑人驾驶肇事摩托车仓皇逃离现场。

    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对现场的情况做了初步的调查取证,发现现场有监控盲区,对案件侦破不利。“嫌疑人是往那个方向逃跑的呢?


    通过从现场遗留下来的拖鞋及周围目击者确认,办案民警调取当时路面大量的视频排查后发现,嫌疑人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具备一定的反侦察意识,事发后并没有选择323国道方向逃逸,这对案件的侦破增加了难度。

    “那嫌疑人往哪里跑了呢?


    办案民警随即加强周边国道岔路缉查力度,最终在于都县城出城方向沿河路91KM处锁定了交通肇事嫌疑人逃逸轨迹。为确保万无一失,使嫌疑人尽快缉拿归案,办案民警立刻联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科技手段进行识别,在对案件的进一步排查,最终确认了犯罪嫌疑人肇事事实,并于8月11日在罗江乡把交通肇事嫌疑人丁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肇事二轮摩托车。  

    经依法审讯,丁某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原来,事故生后,丁某担心继续沿国道行驶会被监控拍摄到逃逸画面,知道自己的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存在侥幸心里,往323国道旁的河边小路行驶,一直到于都人民医院附近才停下,本以为这样可以躲避侦查,却不料终难逃法网。

    “天眼”布控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必将无处遁形!逃逸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吗

    于都交警提示


    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按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于都交警提示

    在此于都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请安全文明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交警的调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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